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栏目列表
当前位置: 主页 > 无此栏目

湖北旅游整治客运安全力度大

时间:2012/5/18 14:20:35 来源:原创 作者:中国旅游报 点击:4044次
近期,湖北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资质,旅游车辆挂靠经营和旅行社租车行为等进行地毯式清理检查,武汉等地在网上公示了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客运车辆信息 5月11日,武汉市旅游局分别通过武汉旅游网和武汉交通……

 

 

      近期,湖北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资质,旅游车辆挂靠经营和旅行社租车行为等进行地毯式清理检查,武汉等地在网上公示了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客运车辆信息

      5月11日,武汉市旅游局分别通过武汉旅游网和武汉交通网公示了武汉市所有通过检查验收合格的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客运车辆的名单。在此之前,湖北十堰、荆门、随州、鄂州、潜江、神农架等地也已在网上就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客运车辆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公示。

      去年年底,湖北省政府开展了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近5个月的时间里,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旅游客运安全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旅游客运事故敲响安全警钟

      2011年,在全国旅游客运安全事故频发的背景下,湖北的客运安全形势也非常严峻:去年湖北共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5起,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就占3起。在这3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2起发生在道路旅游客运行业,且时间间隔不到3个月。还有1起死亡10人的道路旅游行业交通事故,虽然发生地不在湖北(湖南境内),但事故车籍在湖北荆州。这几起事故引起了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事故发生后,国务院调查组先后2次赴湖北调查事故原因、检查督办事故处理情况。

      在对多起旅游客运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后,湖北省旅游客运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开始暴露出来:旅游客运企业、旅游企业普遍存在多、小、散、乱等问题,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不规范,道路旅游客运行业“隐形挂靠”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生产、重效益而轻安全的问题,同时过于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安全生产投入;旅游客运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

      没有形成完整、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欠缺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湖北省政府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11年12月2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省领导任组长的“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12月6日,湖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进行广泛动员,要求各地方政府负责,交通、公安、旅游、安监等部门建立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下狠手、动真格”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安全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力度空前

      近期,湖北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资质,旅游车辆挂靠经营和旅行社租车行为等进行了地毯式清理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湖北省专项整治办公室还先后制订出台了《旅游客运企业检查验收标准》、《旅行社检查验收标准》、《挂靠经营清理整顿标准》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

      针对旅游客运市场存在的管理混乱问题,湖北省交通运输部门在清理中对达不到相应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权;对达不到相应安全条件或变相挂靠经营的车辆,交通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未与

      本企业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关系的驾驶员,要求不得承担本企业旅游客运业务;对旅游客车GPS安装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旅游车辆,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停止经营活动。同时,交管部门要求所有旅游客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检,企业申领包车牌时,旅游车辆必须具备安全例检合格单。

      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是此次整治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整治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门出台了“道路旅游客运挂靠经营清理整顿检查验收标准”,即“五个必须”和“五个统一”。“五个必须”要求旅游客运企业必须全额出资购买车辆、车辆登记信息必须与企业名称一致、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必须与企业名称一致、旅游客运车辆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必须是企业,企业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等;“五统一”则要求旅游客运企业必须统一承揽业务、统一签订合同、统一调度车辆、统一结算运费、统一管理驾驶员。对于之前存在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情况,整治小组要求各旅游客运企业采取并购、入股等形式,购买挂靠车辆、吸纳私车车主入股,从而实行“公车公营”。

      在整治过程中,整治小组对旅行社的用车行为也作了专门的规定:要求旅行社必须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参与旅游接待业务,并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用车合同,实行“公

建立长效机制方能治本

      对公”结算;旅行社在用车前必须确认旅游客运企业及其安排的车辆和驾驶人的“三证一牌一单”(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对于旅游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旅游客运企业派出双班驾驶员,并应按双方约定安排双班驾驶员的生活;旅行社不得与旅游客运企业驾驶员私自签订用车合同;在与旅游客运企业结算运输费用时,旅行社不得交由驾驶人员或其他社会中介人员结算等。

      通过近半年的清查检查,截至5月中旬,湖北全省各市州已对120余家旅游客运企业、800余家旅行社、2000多台旅游客运车辆完成了检查验收工作,并已在网上进行公示。

      2012年4月19日,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会议在宜昌召开。根据会议要求,交通运管部门将对检查验收合格的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所属旅游客运车辆,喷贴统一标识和启用旅游客运专段号牌,使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达到验收标准的旅游客运车辆和“黑车”真正区别开来。喷贴和换号工作将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而对逾期未喷贴统一标识和换发专段号牌的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运管部门不再向其核发包车牌。湖北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运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石先平在会上还透露,下一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整治小组办公室还将发布《全省旅游包车示范合同》。

      集中整治,毕竟是一时之策,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客运市场的长治久安,才是“治本”所在?对此,石先平表示,将针对旅游客运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出台系列措施。比如为防止隐形挂靠在集中整治后出现反弹现象,交通部门将在新增车辆审批上向公车公营企业倾斜,一旦发现违规挂靠的,要坚决取消包车牌等;针对包车客运风险大的特点,要研究推进定线旅游客运新方式,把更多乘客聚集到定线旅游班线上来,以减少这些地区旅游包车经营带来的风险隐患;同时,旅游客运企业与旅行社之间、交通运管部门与旅游管理部门之间还要进一步紧密合作,共同研究从源头上解决旅游客运安全问题的对策等。

 




(责任编辑:中国旅游报)
顶一下
(0)
0.00%
踩一下
(0)
0.00%
分享到:0
------分隔线----------------------------
复制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