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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5/16 11:24:39 来源:原创 作者: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点击:4504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要求,我局结合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实际制订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要求,我局结合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实际制订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行动,督促旅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停业整顿期间、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的;
  2、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3、旅行社未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未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和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的;
  4、旅行社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旅行社未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
  6、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7、星级宾馆、A级景区等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经营行为。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行业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各地旅游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督促相关旅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或降级摘牌的相关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各地旅游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旅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8月)
  国家旅游局将会同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针对旅游行业特点,结合暑期旅游安全检查,对旅行社安全用车、安全用餐等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旅游部门总结汇总本地区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在汇总各地情况的基础上,总结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合监管、联合执法的合力。要督促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旅游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旅游保险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旅游企业职工和游客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地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游客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纳入本地区旅游安全重点工作,并与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切实提高旅游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旅游交通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旅游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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