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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以来涉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2/5/16 11:08:55 来源:原创 作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点击:4485次
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月18日,云南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团租用的云南石林兴利达旅游公司旅游大巴,在杭瑞高速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境内发生单方事故,当场造成9人死亡、24人不同程度受伤。

  4月22日,上海享达旅行社旅游团租用的上海市南汇益流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的旅游大巴,在江苏省苏州常熟境内高速公路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4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

  此外,广西、陕西、湖南、山西等地也发生多起涉旅道路交通事故,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11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旅游包车的就有4起,占36.4%,国家旅游局接各地报送的涉旅道路交通事故也已达9起,累计造成33人死亡,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9%、371%,涉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部分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培训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一些驾驶员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突出反映旅行社在用车环节存在审核不严、监督不力、防范不强、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涉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级旅游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和公安部、交通部、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涉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积极主动会同公安、交通、工信、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针对涉旅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强化联合监管和综合治理。一是推动建立信息沟通和信息披露制度,共享旅游包车运营资质、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员信息以及事故多发地段等信息,提高旅行社企业用车安全审核和行车安全评估能力;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开展合作,联合推动《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宣贯实施,引导提高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针对旅游用车的特点,积极推动完善旅游客车生产标准,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完善安全设施。

  二、抓好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用车的安全监管

  各级旅游部门要按照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旅游安全检查、旅游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旅行社用车环节中的“人、车、路、天”等危险源的管控工作,联合监管、综合执法,切实推动旅行社企业提高安全发展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排除涉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是严格审核租用车辆运营资质、驾驶员资格以及车辆安全状况、核定载客人数、保险保障能力,并在车内明显位置公示,严格审核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情况,签订正式租车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针对特殊线路、特殊地段和极端天气等,要加强防范、完善预案,不具备出行条件的要坚决改线或暂缓出行;三是强化对旅游包车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防范;四是做好行前游客安全提示制度,提醒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确保自身安全。

  三、开展旅保合作,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各级旅游部门要联合保险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企业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要继续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项目在提高旅行社企业风险管控水平、增强事故善后处置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积极引导游客投保个人保险,并通过加强部门间、行业协会间合作等方式,推动提高旅游包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能力。

  四、强化应急值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各级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敏锐度,不断强化对本地区各级旅游部门及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及人员培训,督促其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和应急管理法规,切实落实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进一步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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