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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夏,一辆合肥牌照的旅游大巴车侧翻在省道318线霍山县鹿吐石铺路段险坠山崖,所幸司乘人员无一人受伤。28日,霍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徽省交通集团飞雁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徽省交警总队对该事故进行通报。
弯道操作不当 侧翻险坠山崖
驾驶人谢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皖A3****旅游客车由天堂寨返回合肥,途经省道318线77KM+650M处霍山县鹿吐石铺路段时,因该路段为长下坡且连续弯道,驾驶员安全意识较差,操作不当致使刹车失灵,方向失控,车辆连续冲撞道路右侧防护墩。
所幸,车辆被防护墩和路边行道树挡停,避免了车辆侧翻坠崖的危险。经查,该旅游客车属于安徽省交通集团飞雁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有,核载37人,实载34人,乘客均为合肥市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系安徽中和国际旅行社组织参加天堂寨二日游的游客。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交警及时处置 乘客无一受伤
当日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到110事故指令。接警人员立即指令正在附近路段巡逻执勤的交警三中队中队长程磊带领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安排人员将车窗玻璃砸碎,疏散被困乘客,并将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
霍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正求立即带领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指挥并展开救援。由于民警及时赶到、处置得当,车内被困旅客全部安全撤离、疏散,未造成人员伤亡。
霍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客车驾驶员处以两百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徽省交通集团飞雁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加强车辆日常安全例检,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动态监管责任。
排查源头隐患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霍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及时通报辖区公路部门,及时修复事故路段防护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将会同安监、公路、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全县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同时,对霍山县两家客车运输公司和公交公司通报了该起事故情况,要求两家客运公司和公交公司对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对公司客运车辆隐患进行排查,防止“带病”车辆上路。
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和“守护平安-夏秋行动”,迅速下发文件,通报近期客运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典型事故情况,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突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管控、路面违法查纠和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基础,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责任编辑:编辑部) |
